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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招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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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滨江公园及群英垸综合整治项目建筑部分一期工程施工

时间:2012-07-06 点击次数:8
摘要:CSXZ2012-051 宁乡县滨江公园及群英垸综合整治项目建筑部分一期工程施工已经宁发改投[2010]1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我公司受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乡县滨江公园及群英垸综...

CSXZ2012-051

宁乡县滨江公园及群英垸综合整治项目建筑部分一期工程施工已经宁发改投[2010]1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我公司受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乡县滨江公园及群英垸综合整治项目建筑部分一期工程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前来报名。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地点:宁乡县城城区东南部,北临319国道,南接二环线;

2、招标规模:4#、5#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2799.28㎡;

3、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等;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8、工期:90日历天;

9、评标办法:按长建发[2009]206号文件《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4、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承担过1个或1个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

5、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无在建项目(以湖南建设工程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6、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满5年;

7、投标申请人拟任的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8、为防止项目经理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9、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0、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2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9、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10、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及质量员等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11、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有效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投标人法人承诺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4、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为该公告发布前36个月内的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9日;每天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休息),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报名证件及有关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除提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者有效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项目名称必须与本公告一致);

3、开户银行许可证。

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投标人按本公告所述地址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性审查的内容之一;

2、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支行

  户  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0209 0104 0011 44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报名项目名称:宁乡县滨江公园及群英垸综合整治项目建筑部分一期工程施工;

4、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

5、投标人每次提交投标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

6、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7、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8、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到帐为准;

9、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7月25日9:0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建设局附楼)

联系电话:0731-88980278

 

建设单位: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875821585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胡女士

联系电话:0731-87855457  15802651666   15274936081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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