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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严禁非药用明胶生产胶囊

2012-05-03

  国家药监局(4月28日)下发,强调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用明胶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明胶,严禁购买非药用明胶用于生产药用胶囊。

  国家药监局在通知中表示,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反映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尤其体现在原辅料及成品检验方面,一些企业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批全项检验,导致不合格原辅料投入使用,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利益。

  国家药监局要求,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用明胶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明胶,严禁购买非药用明胶用于生产。企业应当对购进的每批药用明胶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投料。企业应当规范药用胶囊的批号编制,针对本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批号编制的管理规定。每批产品必须是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国家药监局要求,企业应当对每批药用胶囊按《中国药典》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另据了解,北京市药监局昨天表示,五一以后,凡进京胶囊必须“批批检验”,以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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