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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详解

2011-07-08

  中国RoHS

  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RoHS)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若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相关之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

  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

  除此之外,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RoHS)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已经于2006年11月6日正式颁布。

  此三个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分别为:

  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SJ/T 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

  管制电子信息产品(EIP) 电子雷达产品

  电子通信产品 广播电视产品

  计算机产品 家用电子产品

  电子测量仪器产品 电子专用产品

  电子元器件产品 电子应用产品

  电子材料产品

  详细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请参考:中国信息产业部(MII)网站

  标示要求:

  所有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以及包装物材料名称;若产品体积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标示要求的内容:

  电子讯息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或元素。

  电子讯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电子讯息产品可否回收利用。

  标示图例:

  

 

  图1一般为绿色,表示其环保属性,即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中间“e”,代表了电气(electrical)电子(electronic) 以及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象征着绿色环保的电子讯息产品;图形外圈带有箭头的线条形成一个循环的图,表示可以回收利用的。

  整个图形所表示出的含义是指:电子讯息产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是绿色环保的产品,其废弃后可以收利用。

  图2一般为橙色,突出其警示属性,即产品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图形中间是一个可以替换的数字,明示出电子讯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图形外圈同样由带有箭头的线条组成一个循环的圆,表示产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

  整个图形所表示出的含义是指:电子讯息产品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在环保使用期限内可以放心使用,超过环保使用期限之后应进入回收循环系统。

  备注:图 2 中数字仅为示例,使用时应替换为电子信息产品相应的环保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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